8月22日,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,会议对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,就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
据了解,2013年度上级下达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是70000人,参保缴费期为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,待遇享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在缴费标准上,新增参保人员婴幼儿、少年儿童、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,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;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,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;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,非农户口的低保、重度残疾对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;连续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下缴费标准为10元;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80元;60周岁以上的缴费标准为50元。
市人社局局长刘伯凤在会上要求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转作风、办实事、优服务、惠民生,确保参保任务的圆满完成,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、为人民服务、受人民监督,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