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文化旅游业不能成为审计的“死角”
宗教既是一种特定形态的思想信仰,又是人类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,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创造了极其丰富的文化产业。近年来,宗教建筑、宗教活动、宗教艺术等宗教文化对人们有着强烈的吸引力,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、审美欲望和猎奇心理上有着特殊的作用。因此,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地方政府发展旅游经济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,效果显著。但由此带来的资产、财务等方面的管理问题不容忽视。
由于部分地方的宗教单位性质不明确,一直属于审计“死角”。审计认为,对宗教文化旅游业开展审计的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现在大多宗教建筑都是在经历“文革期间”的破坏后由地方政府投资和香客捐资重建的,而且政府投资占较大比例,应属国有资产,特别是宗教文物。二是各地的宗教场所都成立了管理委员会,其中有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安排的职工、聘请的修炼人员、临时工等,财务实行独立核算,单位虽然属自收自支性质,但每年地方政府均安排财政投资,用于房屋、设施等修缮。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、违规收费及乱开支等问题较多。如: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出售宗教商品,加价幅度过大,利用香客、游客信仰心理,强制消费以及擅自在捐资款中提成等。
目前,宗教文化旅游收入资金的管理、使用情况公开不及时、透明度不高,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。按照“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,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”的要求,当务之急是不能让宗教文化旅游业成为审计监督的“死角”。应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审计:
一是要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。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,查看产权登记、资产使用、处置等是否合理合法,资产维护是否安全、完整、有效;文物等重要物品是否登记造册,是否符合文物管理规定等。
二是要对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。看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合理,支出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、合规。
三是要对宗教商品加价幅度过大,强制消费,捐资和“功德箱”收入提成等问题给予重点审计。查看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价格收费,有无超标、自立名目收费,加价幅度是否过大。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,加强收入资金管理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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